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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一小党支部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作者: 梅芳
发布时间: 2020年1月8日

为规范学校管理,促进上下沟通,及时稳妥地处置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促进学校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一、须请示的事项

1.教职工评先选优、聘称评审、人事安排、党员纳新、优质课公开课人选确定、教辅材料征订等

2.招生、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学生借读、休学、转学、退学、毕业证发放、违纪学生处理等

3.各类收费、支出、物资采购、工程建设、资产处置、校舍租赁以及公章使用等

二、须汇报的事项

1.偶发突发事件,尤其是涉及师生人身安全,如食物中毒、学生离校出走、学生群架群殴、校内意外人身伤害、交通事故等情况;

2.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全体教职工在校内外发生的涉及刑事或治安调查处罚及违纪的事件;

3.其它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及校园稳定、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情况;

4.教职工及学生的各种原因死亡事件。

三、请示汇报程序

1.请示汇报的事项要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报办公室统一转呈校长。

2.偶发突发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事件,必须在得知事件发生后立即电话上报,1个小时内写出材料上报,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情况和处置情况,随时书面续报,直到事情处理完毕。

3.其它报告事件,需在事件发生后3天内上报。

四、有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领导要对请示汇报信息负责,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使学校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学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领导责任。

2.各部门要经常了解和分析存在影响稳定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排查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把工作做在前头,把问题解决在萌牙状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确保学校稳定和校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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