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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一小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作者: 梅芳
发布时间: 2020年1月8日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真正把体现学校业务骨干、优秀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制定以下制度: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党支部要坚持对党外群众特别是青年教师进行党的政治纲领、共产主义理想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使她们接受党的主张,提高对党的认识,自觉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听取团支部的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党课。通过积极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发展党员民主推荐制度

对申请入党的人员,要在党员中进行推荐的同时,组织一定数量的党外群众进行公开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支部研究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对推荐票数较低的,不能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3、发展党员培训制度

对确定的重点培养对象,集中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并参加培训班组织的统一考试。经过集中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才能经一定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

4、发展党员政审制度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对其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是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无群众举报,则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表决;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6、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基层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在一年以上。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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