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进一步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和市委组织部《关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目的
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教育,通过民主评议检查和评议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学习和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内容
根据区教育局党工委关于评议内容的总要求,学校党支部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
三、评议时间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区教育党工委统一部署安排。
四、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区教育党工委领导下,以本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安排好开展评议的各项工作。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究时效。
2、自我评议,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用党员标准,对照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等,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评议中,要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座谈、个别访谈),听取非党员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评议表彰好党员,对个别先锋作用不明显的党员进行教育帮助。